违约处理

 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的毕业生(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提前离开情况除外),视为违约。违约后,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毕业生主动提出取消资助申请。
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取消申请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
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②联系就业单位协助收回已代偿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③协助毕业生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
④协助经办银行进行贷后催缴和管理工作。
2.毕业生不主动提出取消资助申请。
毕业生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一律视为严重违约。
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获知上述信息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全国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②联系就业单位协助收回已代偿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督促毕业生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
④协助经办银行进行贷后催缴和管理工作。